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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房方何时承担违约责任

1999-07-18 来源:生活时报  我有话说

房屋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不合格包括建筑质量不合格和装修质量不合乎标准或合同的约定。建筑质量不合格,是指发展商违反国家工程质量的有关规定,偷工减料,使房屋处于无法居住,甚至危及人身安全的状态。装修质量不符合标准或合同的约定,是指房屋的装修使用伪劣或不符合合同中约定使用的产品,使消费者居住困难,配套不齐全。这两种违约情况,对于前者,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要求卖方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全部款项,支付利息并索取违约金,有的还可要求其它赔偿,这些内容应事先在合同中注明。

对于后者,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依标准和合同进行改进,并要求支付违约金,如有损失可要求赔偿。如果卖方拒不改进,或达不到要求,购房者有权要求终止合同,返还购房款及利息。同样这些内容也是应写进合同之中的。

房屋实际面积与合同面积出入较大。这是指卖方交给购房者的房屋实际实用面积过大或过小。这样的情况显然有失公平,因此购房者购房时应注意在合同中明确写明实际使用面积的平米数和建筑面积的平米数。如卖方违反合同,可以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按实际情况重新计价。目前对于售房面积与实测面积的误差比例,有关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这样在合同中买卖双方事先的约定就显得更为重要。

房屋不能按期交付使用。此类违约多是在期房买卖中出现。如果不是不可抗力而导致这种情况,购房者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索取违约金;如果在约定的期限内,卖房方仍不能履行合同,购房者也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要求退还利息和违约金,如果造成损失的还可要求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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